個多月前,正生書院因遷址一事鬧得熱烘烘,到處都說要包容更新人士之云云。好了,到現在正生被揭瘡疤,原本站在道德高地支持的人卻全都消失得無影無蹤,誰都等待事情明朗化才敢再次發聲。
同樣被社會歧視的一群--殘障人士,昨天被法院被判覆核失敗,維持18歲要讀完書的規定,社會各方卻似乎對他們沒多關注。原來在之前,教育局給予殘障人士可以留到20歲,但近月卻將之調低為十八歲。對於正常學生,18歲讀完334學制當然不難,但身為殘障,要完成學業就更加困難。
有人說殘障人士浪費公帑,但如果我們容許一群正常的學生跑去吸毒然後又用納稅人的錢來幫助他們戒毒、給予就業機會的話,為什麼我們不能容納一群生而不幸,無法選擇自己命途的殘障人士呢?殘障人士不是自己希望變成這樣,然後要政府養。如果他們可以選擇的話,我相信誰都希望有健全身體,可以去做平常人做的事,但他們不能。
更何況,如果主流學校均可以接納學生重讀,而正常讀完中六,至少也差不多18歲,假如重讀一年也肯定超過18歲。對殘障人士的年齡上限表示禁止他們重讀機會,這難道不是剝削嗎?這難道不是歧視嗎?
看過一篇小說,說一個人望子成龍,可是生出來的卻是殘障。故事中表達一個訊息就是,有些人能夠高高在上是因為有平庸的人佔大多數,如果殘障人士都變為普通人的話,現時的平庸人士就未必那麼容易生存。所以換個角度去想,你如果現在生活無憂的話,託賴你底下墊著這些你一直看不起的人。
麻煩請讓社會真正公平起來。





